试用期内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0-01-30 12:07:02 admin
试用期内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劳动法律网

  很多人认为既然是“试用”,就是还没有完全固定下来的意思,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就不需要有任何理由地可以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想法正确吗,试用期内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试用期内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内单位应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需要有任何理由,均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认识是错误。上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了试用期内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单位应如何解除合同。劳动者一定要知道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要解除必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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